和佳股份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持續督導跟蹤報告
(1)是否督導公司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防止關聯方占用公司資源的制度、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內控制度、內部審計制度、關聯交易制度)是
(2)公司是否有效執行相關規章制度 公司執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規范情況(參見本報告“二、保薦機構發現公司存在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之“1.信息披露”)
3.募集資金監督情況
(1)查詢公司募集資金專戶次數 保薦機構按月定期審閱募集資金帳戶對賬單。
(2)公司募集資金項目進展是否與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導情況
(1)列席公司股東大會次數 未親自列席,已審閱會議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會次數 未親自列席,已審閱會議文件。
(3)列席公司監事會次數 未親自列席,已審閱會議文件。
5.現場檢查情況
(1)現場檢查次數 1
(2)現場檢查報告是否按照本所規定報送 是
(3)現場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公司執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規范情況。
(參見本報告“二、保薦機構發現公司存在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之“1.信息披露”)
6.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1)發表獨立意見次數 9次
(2)發表非同意意見所涉問題及結論意見 無
7.向本所報告情況(現場檢查報告除外)
(1)向本所報告的次數 1
(2)報告事項的主要內容 公司執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規范情況。
(參見本報告“二、保薦機構發現公司存在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之“1.信息披露”)。
(3)報告事項的進展或者整改情況 在保薦機構及時持續督導下,公司深入學
習相關信息披露規則,履行瞭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並向監管部門進行瞭書面報告。
8.關註職責的履行情況
(1)是否存在需要關註的事項 是
(2)關註事項的主要內容 公司執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規范情況。
(參見本報告“二、保薦機構發現公司存在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之“1.信息披露”)
(3)關註事項的進展或者整改情況 在保薦機構及時持續督導下,公司深入學
習相關信息披露規則,履行瞭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並向監管部門進行瞭書面報告。
9.保薦業務工作底稿記錄、保管是否合規 是
10.對上市公司培訓情況
(1)培訓次數 1
(2)培訓日期 2017年 7月 17日
(3)培訓的主要內容 2017年 7月培訓內容: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1-43號)(2017年 5月)修訂》、《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10 號:定期報告披露相關事項》、《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11 號——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及其修正》,以及在持續督導過程中信息披露具體問題的問答。
11.其他需要說明的保薦工作情況 無
二、保薦機構發現公司存在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
事項 存在的問題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公司 2017 年 1 月 3 日披露 2016 年度業績預告,預計 2016 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 27,000.75 萬元-30,175.32萬元,同比增長 155.16%-185.16%。2017年 2月 28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業績快報及致歉的公告》,預計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107,312,634.66 元。
台中二手設備收購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 2016 年年度報告,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
89,226,287.77 元,與業績快報中預計的
業績差異為 20.27%。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瞭《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
則》(2014 年修訂)第 2.1 條和第 11.3.8條的規定。
作為公司 2015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的持續督導機構,保薦機構及時委派項目負責人深入瞭解相關情況,向公司出具瞭《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對珠海和佳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督導關註函》,督導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
務和規范治理措施,並向監管部門進行瞭書面報告。
2.公司內部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公司執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規范情況。
(參見本報告“二、保薦機構發現公司存在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之“1.信息披露”)。
保薦機構及時督導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和規范治理措施,並向監管部門進行瞭書面報告。(參見本報
告“二、保薦機構發現公司存在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
之“1.信息披露”)。
3.“三會”運作 無 不適用
4.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動
無 不適用
5.募集資金存放及使用 無 不適用
6.關聯交易 無 不適用
7.對外擔保 無 不適用
8.收購、出售資產 無 不適用
9.其他業務類別重要事
項(包括對外投資、風險投資、委托理財、財務資助、套期保值等)無 不適用
10.發行人或者其聘請的中介機構配合保薦工作的情況
無 不適用11.其他(包括經營環境、業務發展、財務狀況、管理狀況、核心技術等方面的重大變化情
況)
無 不適用
三、公司及股東承諾事項履行情況公司及股東承諾事項是否履行承諾未履行承諾的原因及解決措施
1.主要股東關於避免同業競爭與利益沖
突的承諾 是 不適用
2.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關於規范關聯
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資金的承諾 是 不適用
3. 作為股東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願鎖定股份的承諾
是 不適用
4.深圳天風天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
植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北京中商榮盛貿易有限公司承諾獲配的和佳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自本次非公開發行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進行轉讓。
是 不適用
5. 蔡德茂、石壯平、高立、張宏宇、田台中收購餐飲設備
秀榮、田助明、羅玉平、張平、吳春安承諾,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十二個月內,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擬通過證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資產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額不低於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今累計減持金額的 10%,在增持期間及在增持完成後的六個月內不轉讓所持公司股份。
是 不適用
四、其他事項
報告事項 說明
1.保薦代表人變更及其理由 無
2.報告期內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保薦機構或者其保薦的公司采取監管措施的事項及整改情況無
3.其他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 無(此頁無正文,為《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珠海和佳醫療設備股份有限
台中中古餐飲設備回收 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持續督導跟蹤報告》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劉亞東 王 喆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17年 9月 1日
責任編輯: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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